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全国各地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日成都崇州发生的“女童被犬咬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区犬只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县城城区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区域范围
平武县龙安镇下辖所有社区(西路社区、东路社区、政府街社区 、报恩寺社区、九龙路社区、南岸社区)管辖地区为重点管辖地区。
二、严格规范选择饲养犬种
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观赏犬指体型小、性格温顺,具有观赏价值,适合室内驯养,无攻击性的小型犬类),严禁个人饲养禁养犬只(以《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公布<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的通告》(绵公通[2022]2号)为准)。
三、严格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一)养犬人应当对养犬环境和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做到理性养犬。
(二)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四)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
(五)养犬人不得占用住宅小区楼顶、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六)养犬人应当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七)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携带犬牌,使用犬绳牵领犬只且犬绳长度不超过两米;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在楼道、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佩戴嘴套、装入大袋等约束措施。
(八)禁止携犬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汽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九)对城区内无主的流浪犬一律收容处理,对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疯狗、伤人狂犬坚决予以捕杀。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依法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犬只尸体。
文明养犬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养犬人要尊重社会公德,规范养犬行为,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行为,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武县公安局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平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8日

